許可主體:蘇州市公安局。
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第六條。
申請條件:本省戶籍居民首次申請因私出國護照或護照到期後補辦,居住在蘇州市的華僑護照到期後補辦,法律規定禁止出境的除外。
申請材料:
1,照片證明。照片應符合《出入境證件拍攝指南》;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並附上申請人的近照(可以是無證件照);
3.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省內異地登記的,需要填寫專門表格,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在蘇聯居住滿壹年的證明;
5.有效境外居留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表的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有效期滿需補辦的華僑護照;
6.護照到期後補辦的,應當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意:
1.16歲以下的申請人應由父母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父母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無力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提交監護人的委托書,以及被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必須註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並經公證機關公證;
2.登記備案人員應當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簽發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證書有效期在60天以內;
3.現役軍人的申請由所在兵站受理機構受理時,應當提交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以及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意見有效期在60天以內;
4.電子護照需要采集申請人的指紋。因傷不能領取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申請人應當在手指損傷恢復後,到受理機構申請新護照,獲取新指紋;
5.申請人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法定時限:15天。
承諾時限:15天。
收費依據:《江蘇省公安廳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公經[2002]1007號)
收費標準:防護照:200元/本
註:20元/張(最多可申請三註)。
蘇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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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電話:68661471,68661472。
投訴電話:6862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