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的歸屬關系。所謂財產的歸屬,是指在法律上確認財產歸屬於某人所有。物權法所確認的物的歸屬,既是權利利用關系的目的,也是物權利用關系發生的前提,因此,物權法必須通過所有權等法律制度來規範各種歸屬關系,而調整歸屬關系也正是為了維護並鞏固社會所有制關系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廣義上說,物質財富的歸屬包含範圍十分廣泛,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歸屬,也包括知識產權、債權等權利的歸屬,但物權法主要規範的是有體物的歸屬,至於知識產權、債權等則屬於其他法律規範調整的對象。
2、財產的利用關系。物權是壹種支配關系,但抽象的支配並不能夠給權利人帶來實際的利益。財產只有在實際的利用和交易中才能實現其價值和增加其價值。在現代社會資源相對缺乏的情況下,只有合理地利用和分配資源,促使資源配置優化,才能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和利益並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需求。因而,財產的利用關系已經成為社會最主要的經濟關系,自然應當成為物權法調整的重要對象。
3、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物權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仍是壹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無論是物的歸屬關系,還是對物的占有和利用關系,都絕不是單純的人對物的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4、物權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直接反映著民事主體的財產利益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財產利益要求體現為等價有償的法律規則,即獲得財產利益應當支付對價,禁止巧取豪奪、爾虞我詐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