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通過勞動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財產受法律保護。法人的財產權益包括接受投資者投資財產的權利;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的權利;以及以法人名義管理財產的權利。
狹義的財產權通常是指財產權利,而廣義的財產權包括財產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狹義的物權通常指財產權利,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反映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有權、繼承權等與經濟利益直接相關,以物質財富為客體的民事權利。簡稱產權。
法人的財產權益包括:
1,法人有權接受所有投資者投入財產;
2.法人有權將接受的投資財產登記在法人名下;
3.有權以法人名義管理財產;
4.法人名下的全部財產有權承擔法人的民事責任。
產權的特征是:
1,物權的主體僅限於實際享有或者能夠取得財產的人。它既不像所有人都享有的人格權,也不像親屬權。只要和別人有關系,就享有親權。財產權的客體僅限於這種社會制度下法律允許私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東西。
2.除了少數例外,產權是有財產價值的,這種經濟價值是可以用金錢來計算的。通常說到這壹點,私人信件、情人遺物(如頭發)也可以作為歸屬主體。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東西成為交易的標的,也就有了經濟價值。
3.產權原則上可以處置,不具有排他性。可支配意味著可轉讓和可繼承;可以丟棄。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可以由他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