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的庭審活動,除了涉及到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案件,如婚姻糾紛、未成年犯罪,壹般案子都可以去旁聽的。
以下例外情形的除外:
1、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2、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3、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人民法院分為: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3、專門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綜上所述:
如果是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除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旁聽,因此如果刑事案件家屬可以旁聽,但是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證人作證時其他證人也不得在場,所以作為證人身份的家屬,不能旁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