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時間b .地點c .事件d .案件性質e .處罰依據
制作現場筆錄的註意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案件時,依據各種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涉嫌違法的財物和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制作書面記錄,即為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是法定的證據形式,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格式文書。記錄的內容是客觀事實的反映。
壹、現場檢查記錄的概念
現場檢查筆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案人員依法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和犯罪現場時所作的書面記錄。它是工商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證據,具有很強的證明作用。
二、現場檢查記錄的組成
現場檢查記錄分為頭、體、尾三部分。第壹部分是檢查時間、地點、檢查人員、當事人等基本信息,要逐項填寫。尾部是各方的確認簽字,關系到現場勘驗筆錄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文字是筆錄的主體部分,應客觀記錄,不加評價,並應抓住重點,貼近案情,詳細恰當,有效反映客觀事實。
三、現場檢查記錄制作要點
1,執法主體及執法資格說明;
2.經營主體的確認,包括當事人在被檢查場所經營活動的來源或者當事人與被檢查場所的關系;
3、場所概況。情況復雜的,應說明所在地,必要時應繪制圖紙,說明營業執照與註冊地址是否壹致;
4.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工具、設施的名稱、規格、數量、狀態、放置、用途及相關書證、物證;
5.與違法行為有關的人員的活動,包括當事人及其雇員、助手、顧問和消費者的信息;
6、檢查人員現場檢查活動及結果;
7、檢查活動中當事人的異常表現和行為;
8、現場詢問當事人、旁證、現場攝影、錄像、繪圖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
9、采取抽樣取證、強制措施。
10,註明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的原因,筆錄應當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有見證人在場的,應當簽名見證。在情況復雜、規模較大的地方,檢查人員可以按照分工,根據各自的檢查任務分別做好記錄,最後做好匯總記錄,負責整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