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參與者
市場主體是指在市場中從事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具體來說,就是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和資產,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能夠從事市場交易的法人或自然人。任何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都有明確的目的,以滿足社會需求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二)市場主體的特征
市場主體具有盈利性、獨立性和靈活性。盈利能力是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市場主體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產權和經營權的獨立性。靈活性,即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和戰術,是其在市場中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場主體還具有相互關聯性、平等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3)市場主體分類
市場主體可分為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和消費者。
1.投資者
投資者指的是壹般的營利性投資。投資者資格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投資方向或領域。有些地區非國有資本不能進入,所以投資者在這裏不成立。在壹些領域,國家立法限制國有資本進入,以鼓勵相關領域的發展。
(2)投資額或金額。例如,《公司法》第八十壹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在未繳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出資方式。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此外還有投資方式等規定。
2.經營者
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經營者的資格壹般有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意誌能力;二、經營範圍;第三,財產能力;第四,技術能力。此外,經營者還應具備公信力,即能夠提供參與市場活動的資質。
3.工人
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4.顧客
消費者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這意味著,消費者可能是親自購買商品的個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費他人購買的商品的人;可能是接受服務的壹方(如賓館、交通、酒店、食品、勞務等。)或接受服務的非合同方。但是,必須指出的是,消費者並不完全等同於購買者。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是為了盈利。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是為了將這些商品轉讓給他人牟利,而主要是為了個人和家庭消費。
(四)市場主體的地位
市場經濟是壹種主體經濟,但這裏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因為個人具有包容性,由企業來體現,企業是區別於政府的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所以這裏個人都是企業),所以這裏有壹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市場主體中,經濟管理主體標準還是市場主體標準。
經濟管理主體標準或市場主體標準體現了經濟制度選擇的不同指導思想。
經濟管理主體標準是指經濟管理主體處於整個社會經濟的決策中心和指揮中心,政府是社會資源最重要的配置者,政府是企業的指揮者;而市場主體處於次要地位甚至被支配的地位,很少或者沒有自主權,他們只是政府意圖的忠實執行者和政府政策的嚴格執行者。經濟管理主體本位指導思想下選擇的經濟制度是政府參與的經濟制度。
歷史上,政府主管的經濟體制確實發揮了巨大的歷史作用。例如,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如果不是政府主導,沒有政府主管,就不可能如此迅速、順利地積累原始資本,推動封建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轉變,並真正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如果政府不引導發展,它可能永遠不會在那裏發展。
市場主體本位是指:市場主體處於社會經濟的中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市場主體是社會經濟的分散決策主體,市場是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市場主體獨立於政府,不是政府集中,而是分散,不服從政府而是服務於市場主體,市場主體成為市場經濟最重要、最合適的主體。
當然,以市場主體為標準並不意味著不需要政府,而是要求政府幹預減少到最適當的限度,而這種最適當的政府幹預也必須依法適當進行,就像園丁照料植物,為植物生長創造最適宜的條件,為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政府管理市場主體是使市場主體成為市場主體還是自己的附屬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敗的根本和具體標準。拒絕市場化原則,政府只是接管。在市場主體本位的指導思想下選擇的經濟制度是市場主導的經濟制度,即市場經濟制度。只有以市場主體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會上的各種知識,調動最大多數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利用市場,最有效地自由競爭,最有效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幹預,最根本地確立市場主體地位。
實踐證明,只有以市場主體為標準,壹切為了市場主體,壹切依靠市場主體,才能實現社會經濟發展。強大的市場主體就是強大的經濟,強大的國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前總統柯立芝明確提出:“美國的事業就是市場主體。”對此,我們可以接著說,中國的事業也是市場主體,甚至可以說,壹切發展社會經濟的事業都是市場主體。中國礦產勘查主體是發展社會經濟事業的重要市場主體。
二,中國礦產勘查市場主體的現狀
(壹)地勘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1998以來,隨著我國地勘管理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邁出了新的步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國辦發[1999]37號)印發後,64萬人的地質勘查隊伍實行屬地化管理。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分離的體制框架初步形成。經過幾年的磨合,地勘單位改變了內部經營機制,企業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地勘單位經濟總量快速增長。廣大地勘單位積極融入地方經濟建設,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地質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地勘單位探礦權產權意識逐漸深入人心,開始與礦山企業和投資者合作,出現了從實現探礦權到礦山企業占有權利的趨勢。有的地勘單位自己找礦,自己集資,自己開采。個體地勘單位開始出現向礦業延伸的模式,逐步向礦業社會化大生產方向發展。
(二)探索主體改革模式趨於多元化。
礦產勘查體制改革是整個地質工作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努力,在建立商業礦產勘探系統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地方化的地勘單位已經融入當地經濟,大部分地方化的地勘單位的狀況有了很大改善,商業性的礦產勘查活動正在向產業化轉變。各省(區、市)地勘單位管理模式差異較大,隸屬關系多種多樣,這就把搞活地勘單位放在了不同的基點上。比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合並了原本分屬不同部門的地勘隊;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局為單位重組地質勘查隊伍,嘗試與礦業整合上市。遼寧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重點搞活隊以下二級單位。地勘單位企業改革各省(區、市)之間也有很大差異。比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文加快改革,先是分流社會管理職能,對退休人員單獨管理,對職工充分服務,穩步推行企業化管理;廣東省把事業單位改革與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總之,屬地化後,地勘單位不再遵循大體壹致的改革發展模式,出現了許多值得關註和引導的新動向。
(三)礦山企業開始重視礦產勘查。
隨著礦業權市場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向國有礦山企業無償提供連續資源,引導礦山企業通過勘查、收購等方式取得礦業權。國內壹些有遠見、有能力的礦業公司開始重視加強礦產勘查和購買采礦權,以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國內對礦產品的需求增加,危機礦山問題的出現,以及礦產勘查投資體制的改變,使許多礦業公司意識到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福建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趙晉集團有限公司、西部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都加大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入,采取多種形式的市場化運作取得探礦權,勘探增儲,並高度依賴地勘單位擴大資源。
(D)商業性礦產勘探市場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商業礦產勘探投資逐年增加。總的來說,近年來,鋼鐵、煤炭和水泥的生產過熱,礦產品價格上漲刺激了中國礦產勘探的發展。目前,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礦業權制度逐步完善,多元化市場主體正在形成,礦業權市場趨於活躍,商業性礦產勘查已在路上。
2001以來,我國礦產勘查登記和礦業權交易趨於活躍。從全國探礦權出讓的統計數據來看,近五年來,全國探礦權出讓的案件數量和金額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據統計,2009年我國探礦權總量約為3.2萬件,是2001年(2001年為0.57萬件)的5.6倍,呈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增長率超過25%。2001至2009年平均新增探礦權5700個,2004年至2006年為高峰,其中2005年新增探礦權接近1萬個。之後受政策調控影響,新設立探礦權逐年下降,2009年新設立探礦權跌破4000個。說明隨著礦業權管理政策的調整,盲目申請探礦權、無序進入市場的現象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控制(圖9-1)。
礦產勘查投資主體多元化趨勢明顯。礦產勘查總投資逐年增加,特別是社會資本投資快速增長。特別是在政府投資的帶動下,社會資本多方進入,大型國有礦山企業開始重視商業礦產勘查,尋找後備資源。雖然不同地區發展不平衡,但總體趨勢是壹致的,即礦產勘查主體和投資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
圖9-1國家探礦權設置
三、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地質工作體制機制不暢,政府與企業、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商業性地質調查、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不清,工作重點不明,脫節、混亂現象並存,浪費了大量資源。
(壹)市場主體改革滯後。
從我國礦產勘查的實際情況來看,原國有地勘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構成了我國礦產勘查市場的兩個重要主體,在勘查和開采兩個領域都存在“雙軌”運行,形成了勘查和開采的雙向制度障礙。具體來說,國有地勘單位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企業改革推進緩慢,“百局千隊”轉企未破,市場主體建設遠未到位。隨著國庫集中統壹管理等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管理體制與企業運行機制的不適應日益突出,“戴事業帽走企業路”遇到日益突出的體制機制障礙。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和地方管理的地勘單位行政隸屬關系各不相同,都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事業單位地勘體制的基本框架沒有改變,仍然是事業單位的外殼,保留著地勘費的基數,礦產勘查沒有作為產業來經營。勘探投資仍按資金管理,實行資金驗證制,不比較貨幣形式的投入和產出。礦產勘查的產出只有實物統計(礦點的發現和實物工作量),沒有價值統計。仍然強調找礦的財政投入和體制機制,難以用合理的機制提高找礦效果,找到符合市場需求的礦種。地勘單位還承擔地質調查等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混雜在壹起。由於投資能力的限制,地勘單位登記了大量的勘查區塊,但投入很少,造成了社會資金想投資卻沒有土地的局面。客觀上阻礙了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的發展。由於認識等方面的具體原因,目前公益性和商業性礦產勘查混業經營格局依然存在,不利於形成公平公正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秩序。
民營企業和外資在勘探領域的影響力仍然非常有限。近年來,民營礦山企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成為市場主體之壹,但規模大、技術先進、運作規範的企業還很少。大多是小企業,經營不規範帶來的負面影響更大。礦產勘查對外開放滯後,難以形成新的市場主體,不利於形成充滿活力的勘查市場,也不利於形成國有勘查開發主體改革的“競爭倒逼機制”。
(B)采礦企業對勘探的投資不足
到目前為止,很多國有礦山企業並沒有把礦產勘查作為自己持續生產不可或缺的生產過程,自己解決後備資源問題,沒有把尋找企業後續資源作為自己的責任,而是仍然希望政府來解決,政府有關部門也可以壹直支持下去。某省煤炭集團公司,在煤價高的情況下,日盈利654.38+0萬元,仍不願意投入煤田勘探,以至於省煤田地質局不得不去外省工作。江西德興銅礦年銷售收入6543.8+0.05億元。六個礦有五個後備資源,但每年能用於生產勘探的只有260萬-280萬元,更不用說風險勘探的投入了。他們認為,國有老礦山後備資源不足,國家應該考慮。這種依靠國家提供礦產地的傳統習慣,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非常不利。
(三)中介市場不發達
圍繞礦業權市場正常運行的中介服務不完善,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不嚴格,缺乏行業自律;評價方法不合理;特別是評價本身受到多方幹擾,隨意性大,缺乏公正性。其他咨詢服務基本空白。此外,公益性地質信息公開不充分,礦業權人與礦業資本投資者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充分全面發揮。我國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法律約束和誠信,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也是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