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為民是2005年司法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若幹重要批示的精神,結合當前律師隊伍工作的實際,對律師隊伍提出的壹項重要要求,也是當前律師界正在認真研究、正在探討的壹個重要話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第8條規定:“律師應當誠實信用,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常言道,“言必信,諾必誠”。所謂誠信,即守諾、踐約、無欺。誠信是壹個人做人做事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成為壹名優秀律師的首要條件。俗話說得好,要做事,先做人。而要成為壹名優秀律師,最重要的是,先做好壹個人,做壹個正直的、有品行的人。人無誠信不立,業無誠信不興。律師是法律之師,是向社會民眾提供法律服務並以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為已任的專業人員,在律師行業高度市場化的今天,誠信已成為律師行業的立足之本。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絕大部分的權利都來源於委托人的授權,而委托人授權的基礎在於對律師的信任。因此,只有以誠為基、以信為本,方可贏得客戶的信任,進而得到客戶的委托。
第二:執著敬業
對待客戶要有高度的責任心。這壹點十分重要。敬業要求我們新執業的律師“不以案小而不為”,精心做好每壹個案件和法律服務事項。作為律師應該明白,對於客戶來講,多小的事情都是大事,都是他個人遇到實在無法解決的難題才想到花錢找律師幫助。所以對待每壹個案件都要站在當事人的高度為他著想,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壹定要重視與當事人的溝通,事情的進展如何,遇到了哪些困難,律師在想哪些辦法都要及時與當事人溝通,讓他了解律師的工作和努力,不要只做事不溝通,等出了大障礙的時候再去與當事人溝通,那樣的話當事人會不理解,會認為律師不負責任。
第三:專業素質
這是壹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誰都知道“專業”是律師執業的根本,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現實是許許多多的律師並不真正懂得他們的專業,認為我們在學校學的課程就是專業了,其實這些與律師的實際業務中所說的專業相差甚遠。我們需要精通的是該類業務的特殊規律,獨到的處理方法和最頂端的理論水平,而不是流於泛泛。既然妳選擇了律師這個汗液,就有責任達到這個領域所要求的專業水平。也只有具備了相應的專業知識,妳在這個領域才能有足夠的發言權。如果壹名律師不具備很高的專業素質,他在執業過程中壹定會出現許多不應當出現的情況。如果他不能以理服人,他就會選擇詭辯,甚至脫離實際,感情用事,使人感到與其打交道非常的不安全。因此,壹名優秀的律師應當擅於發現和確定符合自己的專業方向, 努力使自己成為某壹業務領域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