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000戶被征用。
必須有政府常務會議來確定。
記者了解到,南京市這壹版《征收與補償》提出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南京市“江南八區”玄武、白下、秦淮、建鄴、鼓樓、下關、雨花臺、棲霞區國有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采用這種方式。
《辦法》規定,征收涉及1.000戶以上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區政府確定的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征收範圍內的房屋調查登記並公布結果;擬定征收補償方案;組織征求意見(聽證)並公布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等工作。市、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征收與補償的具體事務。那麽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如何實施呢?記者了解到,這些區縣可以參照《辦法》,制定本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該辦法將於2012年6月1日生效。本辦法實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按照原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舊城改造”
超過半數的人反對舉行聽證會。
如何滿足普通公民在拆遷過程中的知情權?《辦法》規定,南京市、區政府應當在征收範圍內公開征求對經過論證的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南京有很多老城區,舊城改造中有很多“房屋征收”。記者看到,該辦法還對舊城改造做了規定,提出“舊城改造項目征收房屋,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征求被征收人意見。”
而如果居民強烈反對舊城改造呢?辦法規定,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市、區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積極配合和獎勵”
寫進法律必須兌現。
最終能獲得多少補償,這也是被拆遷市民最關心的。在之前的拆遷中,“早搬多少獎勵幾萬”壹直是作為壹項工作措施來執行的,而在南京這次出臺的《辦法》中,“積極配合獎勵”也被寫進了法律。
此外,《辦法》規定,征收補償主要包括三部分:房屋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搬遷補貼和獎勵標準由南京市房屋征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要的是房子而不是錢。《辦法》還規定,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壹旦選擇“要房”,臨時安置期從自己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交換房為多層的,臨時安置壹般不超過24個月。房屋變更為高層建築的,臨時安置壹般不超過36個月。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約定的,從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同時還規定,被征收人回購房屋的,相當於貨幣補償金額的價款部分免征契稅。
不能“行政強制拆遷”
拆遷必須“由法院執行”
“強拆”是近年來市民乃至地方政府的壹塊“心病”。在過去的實踐中,壹些地方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拆除他們的房子,這損害了普通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國家和省裏出臺的文件也規定必須是“法院執行”而不是“行政強制拆遷”。
此次出臺的辦法對“強拆”有詳細的程序。逾期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況、補償方式、補償補貼金額、搬遷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其中,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壹旦被征收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又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