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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銷售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前述損失難以確認或者無法確認的,標準可以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無法確認利益的,可以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侵權給侵權人帶來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權的客體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專利為基礎,實施已被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或專利期限已過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肯定有違規。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的行為;

3.侵權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事實侵權;

4.侵權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中,專利權人不必承擔被告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的原則是無過錯責任。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和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其無意闖入權利範圍的可能性要比其民事權利大得多。考慮到無過錯對知識產權損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困難性和被告證明自己有過錯的容易性,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采取了特殊的規定。但也有觀點認為,在不知道自己享有專利權的情況下實施專利的行為本身就沒有盡到充分註意的義務,這是錯誤的,因為專利授權公告是完全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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