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協議離婚。
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註意,離婚不壹定要去出具結婚證的民政局。
二、夫妻糾紛,法院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壹轄區,在戶口所在地居住。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到當地基層法院立案。
2.雙方在同壹轄區有常住戶口,壹方在外地居住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壹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立案;在戶口所在地居住的壹方,可以向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法院或者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在同壹轄區有常住戶口,且均在外地居住超過1年。壹方提起訴訟的,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我們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壹轄區的,在壹方戶口所在地居住。任何壹方均可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壹轄區,但在戶口所在地居住。乙方起訴的,以對方戶口所在地起訴。
6.雙方戶口不在同壹轄區,且壹方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的,向另壹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應當在離開戶口所在地的壹方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提起。
7.雙方戶口不在同壹轄區,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提出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立案方也沒有經常居所,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