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小米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員工,合理嗎?

小米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員工,合理嗎?

小米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員工不僅不合理的,而且屬於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壹般來說單位要以“不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關系,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若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

我們了解到,小米此次事件的何某於2019年5月27日入職小米公司,雙方簽訂了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的勞動合同。小米公司主張因何某績效考核分數較低,屬於不能勝任工作,於2020年11月4日式告知何某改進計劃不達標,屬於經培訓後其仍不能勝任工作,並向其郵寄了解除協議。

事實上小米公司人事2020年11月4日僅通過微信告知其績效改進結果不達標,並未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崗。2020年9月何某進入績效改進計劃進行培訓,但小米公司與何某簽訂的《績效改進計劃》,明顯屬於其公司制定的工作計劃和目標,而非培訓。小米公司在未對何某進行培訓或者調崗的情況下,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已構成違法解除。

壹審法院認為小米在未對何某進行培訓或者調崗的情況下,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判決小米應繼續履行與何某的勞動合同關系。3月2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小米與前員工何某相關勞動爭議二審判決結果,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壹審原判,小米需與何某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小米此次事件上了熱搜,但是這個熱搜不僅敗了好感,還要賠錢,公司相關的hr應該也會為這次風波承擔責任,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和敗壞了公司名譽。

優化員工可能是行業現狀,但是作為有影響力的雇主和品牌,首先應當有這樣的責任和意識,遵守相關的法律法律是底線和原則。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看到了勞動者通過法律手段捍衛了自己的權益,但我們還是不得不從這樣的事件和現狀中反省:

壹、作為企業要有社會責任,開除,沒有問題,畢竟企業生存要盈利,只有賺錢了才能帶動更多就業。但是妳不能用個莫須有理由就把人辭退,該給補償給補償。

二、作為員工要學會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公司違法辭退自己,要勇於維護自己權益。同時也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 上一篇:香港永久居民是否能將香港車帶到內地
  • 下一篇:如何申請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