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突發事件有哪些類型?
根據事件(事故)的主體和性質,可分為以下幾類:
1,學生傷害事件(意外)。學生傷害事件壹般是指學生在校受教育期間乘坐交通工具而遭受人身傷害的事故,包括校內外活動、公益任務、學生實習、軍訓等。大致可以分為: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食物中毒事故;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學生突發疾病;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師事件。教師事件應包括教師與學校、教師與教師或學校員工、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各類事件。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其他職工之間發生的事件,可通過內部行政、調解或投訴、申訴、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治安管理、新聞訴訟等途徑處理。
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後,校長應該保持冷靜。先看事件屬於哪種突發事件,壹般參考以下幾種情況:
1,學生意外。學校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同時也有保護學生的義務;學生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義務和受保護的權利。在教育關系中,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義務,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他人傷害的,學校將承擔民事責任。中小學生在校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是學校未盡到保護義務;中小學校中,學生在校期間傷害他人,是指學校未盡到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義務,應當對損害的發生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責任兼具教育法和民法的性質,應以民事責任的性質為基礎。
如果學校出現緊急情況,校長應該怎麽做?
可以從六個方面來把握:
1.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確定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無論是調解還是訴訟,賠償範圍和標準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辦理。
2.除了對學生食物中毒事故采取及時有效的處理措施外,如果學生經搶救治療後完全康復,還有交通費、家長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補償。傷殘或死亡的,會有傷殘評定、傷殘賠償、喪葬事宜、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善後事宜。在日常的學生食品衛生管理和食物中毒事件中,也要註意兩個方面:壹是食物中毒的原因很多,排除人為因素。從飲食的角度來說,細菌、毒素、天然毒素、不良飲食習慣都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或急性腸胃炎。查明食物中毒的原因和可能性,根據個案的事實、現象和證據作出準確判斷,並及時正確處理。在學校食堂的衛生管理上,除嚴格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外,要禁止豆類、豆漿、發芽土豆、甜豆漿、生菜、拌菜、涼菜等可能引起食物性疾病的菜肴和加工工藝在學校食堂銷售;食堂的食品用具和免費湯必須有專人看管,防止發生意外和隱患。二、密切關註使用或謊報食物中毒、腸胃疾病、逃課或做其他事情的學生。學生報案後,校醫會進行初步診斷,根據現象和證據及時做出準確、全面的判斷,並要求學生立即到醫院檢查,或要求學生及家長提供學生的嘔吐物到防疫部門檢驗,以查明病因和病源,分清責任。
3.學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學校應當報案,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報案的條件要註意,需要慎重考慮。在我國刑法中,許多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有壹個起點,要求學校了解或找出刑事法律條文,而且主要是幫助學生教育。如果學生承認錯誤,有很好的認識和態度,數額小於起點,就不要報刑事案件。對於學校盜竊案件,如果設備不是新設備的財產,應當按照案件的折舊價格或者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而不是按照新產品的購買價格計算。另外,對於幾起學生盜竊案件,只要不是團夥作案,涉案金額可能達不到盜竊的起點,即不構成盜竊罪。
4.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故處理。通過案例說明,壹名住校學生在服用了某部隊研發生產的藥品後,從家裏帶到學校,出現了嚴重的副作用和身體不適。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沒有過錯。事發後,學校仍將該學生送往醫院救治,減輕了學生的痛苦和藥物的副作用,及時通知其家長到學生家中表示慰問,同時對該學生服用的藥品和包裝進行了控制。但學生家長以“學校對在校事件負有責任”為由拒絕支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學校以事實和證據反復向其家長做解釋和思想工作,使糾紛得以解決。
5.學生違反公序良俗事件的處理。在校園周圍,出現了“鐘點房”和數不清的網吧,學生早戀現象蔓延,校園暴力上升。少數學生的行為已經大大跨越了“不良行為”的壹般界限。在處理這類事件時,有兩個問題應該引起學校足夠的重視:壹是要有相應的規定來規範學生的校園行為,告知學生。二是學校在處理平時並不違法的行為時,由於方法不當,可能會引起越來越廣泛的法律糾紛和問題。學校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應註意寫明處罰依據和處罰性質,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訴訟。
6.合同糾紛。需要做詳細的市場調查,分析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所有權、知識產權、衛生、質量等因素。比如某著名國際食品公司與學校簽訂了贊助協議。由公司用產品、獎學金、宣傳費和印有公司商品標識的物品贊助,學校將開展教學活動、宣傳和講座,推廣產品。這類合同的條款要經過學校研究:公司法人單位及其附屬企業單位;公司和產品之間的關系;生產許可證與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