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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論文通訊員的意義是什麽?必須是導師嗎?

通訊員往往是指項目的總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經費、設計、撰寫、把關。是文章和研究資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我對文章的可靠性負責。負責與編輯部的所有通信,接受讀者咨詢。

事實上,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看,研究成果被視為通訊作者的。通訊員的好處是他可以與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

不壹定要導師,要根據實際研究情況決定。

擴展數據

通信員是文章最重要的作者,通信員壹般負責論文投稿、修改、驗收過程中的所有聯絡工作。通訊員應該是報紙對外責任的承擔者。

1.函授作者(當我指導的研究生是論文第壹作者時)等於第壹作者。

2.壹篇論文只算壹次。論文由校內多人合作完成的,只能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的名義計壹次,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填寫科研成果總結和網上申請時,對其余參與人員核定工作量津貼比例。

第壹完成人(或通訊員)的工作量必須大於50%,本校所有完成人的總工作量為100%。校外作者和研究生不給科研工作量,不用填。第二個完成裝訂部無法分配工作量。

3.“其他參與人員姓名及工作量”不填,默認為第壹作者(通訊記者)占該論文科研工作量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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