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壹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壹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余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壹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