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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大規模賬號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

新浪微博大規模賬號行為的確觸犯了法律。

事實上,在註冊微博的時候,就默認微博用戶同意了《服務使用協議》,而這些條例都是微博制定的,當然是服務於微博的,但是用戶既然簽訂了協議,也就是默認同意了協議中的條例,所以,微博大規模的賬號行為,到底犯不犯法,解釋權都是微博的。在“427事件”中,有很多個人號被炸,微博給出的理由是“惡意營銷號”。然而,這個理由也的確非常牽強,這些被炸的賬號,大多數都只是個人號而非營銷號,更沒有轉換成利益,也沒有接過推廣。既然是個人號,就不存在所謂的“營銷行為”,所以,微博給出的“惡意營銷號”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其實要說微博的大規模賬號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話,最有可能是知識產權問題、著作權問題以及證據銷毀的問題。

首先是知識產權問題,我們前面說了,用戶在註冊微博的時候,就會默認同意《服務使用協議》,在協議中的,壹般都會有兩項條款,那就是“賬號所有權歸微博公司所有”、“最終解釋權歸微博公司所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條款就是霸王條款,用戶完全沒有商量的余地,而且條款上面明說了,賬號的所有權是微博公司,用戶只有使用權。也正因為如此,微博公司其實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可以用高於法律的要求來約束用戶。所以,如果從《服務使用協議》上來看,微博公司有賬號的所有權,自然能夠隨意地對賬號進行處理。然而,從《服務使用協議》中的各個條款上來看,很容易看出這就是壹個霸王條款,就算是到了法院,法院也並不認可《服務使用協議》。

然後是著作權的問題,微博制定的《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了賬號所有權歸微博,那麽,是否意味著賬號中生產的內容也是屬於微博的?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如果微博想要獲得創作者的版權,必須要另外簽署壹份協議,而且這份協議必須是合理合法且公平的。對於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總而言之,《服務使用協議》並不能讓用戶生產的內容著作權歸屬於微博公司,微博的大規模賬號行為勢必會侵犯用戶的著作權。

最後是證據銷毀的問題,很多時候,微博大規模的賬號行為,主要是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毀滅相關的證據,微博進行了封號處理。從證據保護的角度上來看,微博大規模的賬號行為的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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