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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70年的三個階段是什麽?

第壹時期(1949-1978)探索:1949新中國的成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奠定了中國人權發展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第二時期改革(1978-2012):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基本權利不斷得到更好的保障,中國人權事業得到極大發展。

第三期(2012-2019)2012中共十八大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人權保障和法治建設,中國人權事業得到全面發展。

擴展數據:

新中國的成立實現並捍衛了民族的徹底解放和國家獨立,為中國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為中國人民權利的有效保護和不斷發展創造了根本條件。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進壹步建立和完善了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保障體系,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保障體系。

國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中小學義務教育制度。

通過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確立了人格權保護制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不斷完善選舉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訴訟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把“人權得到真正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從戰略高度確立了人權事業的重要地位。中共十八大修訂通過的《中國生產者黨章程》再次重申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201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

2017黨的十九大確立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加強人權的法律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為全面推進我國人權事業提供了根本依據。

中國新聞網-白皮書:新中國的人權發展經歷了三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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