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信托業務主要辦理壹般商業銀行存款、存款、匯款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形勢日益復雜,客戶委托銀行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於證券、股票、不動產的信托業務日益增多。國內信托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四類信托業務。1,按建立信任關系的方式劃分:任意信任和法定信任;
2.按信托財產性質分為金錢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金錢債權信托;
3.按照信托的目的,分為擔保信托、管理信托和經辦信托;
4.根據信托事項的法律立場,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從委托人的角度劃分信托:個人信托(生前信托、離職信托)和法人信托;
6.根據受托人承接信托業務的目的,分為經營性信托和非經營性信托;
7.從受益人角度劃分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8.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劃分:國際信托和國內信托;
9.按業務範圍劃分:廣義的信托和狹義的信托;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壹)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用途管理、運用和處分合法擁有的資金。
(二)受托管理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委托信托投資公司管理、使用和處分自己的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三)受托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咨詢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使用和處分。
(七)托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信用調查和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慈善信托:
(1)減輕貧困;
(二)幫助受害者;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共事業。信托公司的業務門檻提高了。
銀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和《關於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個征求意見稿,向國內55家信托網征求意見。
在此次征求意見中,新老辦法的主要變化是信托公司的基礎業務進行了大規模調整。
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回歸主業。並大幅提高資金信托份額獲得財富資金,從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
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經營債券、貸款等銀行業務,轉而從事
企業年金、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新辦法設立了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股本要求為20萬元。
信托業的部分業務將受到限制。
業界對新方法仍有爭議。因為按照新規,信托公司的業務範圍會縮小,在允許進入的領域還有很多其他門檻。
壹位信托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這種調整對信托業影響很大。“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風險,讓監管更加透明,監管層做了很多調整。
但對於信托公司來說,會給業務的發展帶來困難。"
中國信托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分析:“監管層之前的思路是讓信托公司走混業經營的道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年金信托等創新業務,信托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將受到限制。長期來看,有助於信托公司回歸委托理財主業。”商務辦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