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壹),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些調整修改的內容和最新的生活現象息息相關,今天給大家重點解讀下,和大家日常生
壹、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二、奸淫不滿10周歲幼女等嚴重情形可處死刑,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力度。
三、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明確新冠肺炎屬於本罪調整範圍,也就是說不執行相關部分公布的疫情控制、預防措施,會承擔刑事責任。
四、增加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犯罪。以上兩種行為,危機公***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罰金。
五、增加?冒名頂替?犯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上是針對本次刑法修正案重點對大家日常生活涉及的行為調整的內容解讀,本此刑法調整加了未成年人保護力度,對於社會反映強烈的現象,通過刑法予以明確的規定,對大家以後的行為規範更加清晰明確,所以做事情前壹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