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處理要了解壹下具體的程序刑事案件管轄權就是說案件的審理是由當地的法院來進行處理,不同的刑事案件是有不同的管轄區法院來進行審理。那麽刑事案件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壹、
刑法對刑事案管轄權有什麽規定刑法對刑事案管轄權規定壹: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別關註:“法律另有規定”壹是指雖然實體法上列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規定不需要偵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就屬於這種情況。二是指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有: (1)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的自偵案件; (2)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3)軍隊保衛部門依法立案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案件; (4)監獄依法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跨地區系列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旅客列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負責該車乘務的乘警隊所屬的鐵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法對刑事案管轄權規定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和檢察院《規則》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別關註: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貪汙賄賂犯罪案件。***有12個罪名。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後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34個罪名。涉稅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由檢察院偵查。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4)其他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是上述三類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汙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汙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汙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刑法對刑事案管轄權規定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訴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訴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壹)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重婚案; (3)遺棄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編、第五編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特別關註: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第三類自訴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條件: (1)被害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 (2)對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告人的行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 (4)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 4、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審理。 二、
刑事立案的地域管轄權的確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關於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如下: 1、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第十六條: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3、第十七條: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到達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4、第十八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三、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申請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第壹、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第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xxxx,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xx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xxx 二__八年四月十六日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關於刑事案件管轄權的法律規定的內容,由此可知,我國法院刑事案件管轄權是根據案件性質不同由不同機關負責偵查、立案,對於自訴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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