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點來說民事與刑事的區別概括:刑事是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犯罪的必然後果。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民事責任不構成刑罰後果。民事責任有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具體五項區別:
壹是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檢、法等數家司法機關,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訴法僅有人民法院壹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二是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如: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為有罪、辯護、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則;不同於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處分、調解、支持起訴等的原則。
三是證據制度:兩大法在舉證責任的規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責任在控方;民事訴訟法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
四是強制措施的種類不壹。
五是訴訟程序復雜程度不同。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若幹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刑事訴訟程序:
(壹)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按照管轄範圍,對刑事案件接受、審查和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二)偵查
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進行調查工作和采取有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三)起訴
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起訴,稱為自訴。
(四)審判
刑事訴訟中的審判,就是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案件事實,並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罰的裁判活動。
(五)執行
執行是指司法機關把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_民事訴訟百度百科_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