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行反向銜接存在四大問題介紹如下:
刑行反向銜接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然而,這項任務長期由刑事檢察部門承擔,而非行政檢察部門。其次,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從單向運行進入了雙向運行期,但具體的銜接機制仍存在不明確之處。
再次,立法現狀以及實踐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如監督責任不明確,導致反向移送的成案率及處理率不高。最後,對於不起訴案件行政處罰存在的盲區,如行刑銜接工作統壹歸口至行政檢察部門的運行模式尚未完全構建。針對以上問題,建議進壹步完善立法規定,明確監督責任,形成刑事司法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協調機制,以提高反向移送的效率和質量。
醫療案件行刑銜接存在的問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監管形勢較為嚴峻。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各地各部門也在貫徹落實過程中,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行刑銜接機制和辦法。但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仍暴露出壹些問題和不足,有待進壹步解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