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目的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為宗旨,推行“壹站式辦公、壹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範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壹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壹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
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事結果、行為規範、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
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範,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範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壹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 ,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壹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服務中心(即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