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概要:
1、憲法31、經濟法344、財稅法規136、刑法101、醫療法規204、道路交通法規82、民法63、海洋法規32和房地產與建築法規230;
2.行政部門185,勞動法96,公務員法規12,反貪部門6,知識產權部門13,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76;
3.環保部門157,新聞出版部門33,司法訴訟部門46,勞動教養條例7,文物保護條例20,廣播電視政策法規27;
4.煙草法規38個,宗教法規7個,工商行政管理245個,信息化部門30個,其他部門上百個。
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活動。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還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可以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
地方組織法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