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檔案管理制度 第壹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保護所內職工的著作權和全所的知識產權,推動消防所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本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研究所的檔案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基地保障部全面負責。檔案歸檔按組織機 構+年代分類法。 第三條 檔案分類 (壹)資質證照類; (二)基建類,; (三)人事檔案類; (四)文書類; (五)工程管理類; (六)技術研發類; (七)教學培訓類; (八)合同協議類; (九)書籍類; (十)財務類; (十壹)其他類。 第四條 檔案歸檔及保管: (壹)資質證照類,研究所及所屬企業的各類資質、證照。由行管中心負責整理隨時歸檔; (二)基建類,包括我單位(甲方)所有基建類項目的土地局、規委、建委等相關單位批復文件、工程設計圖紙、土建設計方案、各類配套設施的設計各類施工合同(原件隨時報檔案室歸檔)等所有原件,在施工階段由基建辦負責整理歸檔,完工後30天內整體移交研究所檔案室; (三)人事檔案類,除所有員工原始檔案統壹報專業人才中心代管外,研究所對每位員工建立個人發展檔案,包括員工登記表、考核、培訓情況、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薪資調整、個人工作總結計劃等,由行管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整理歸檔,並於次年的1月份移交研究所檔案室; (四)文書類,包括企業發展規劃、所有上下行文、工作計劃總結、各類報告、建議、論文、會議紀要等,研究所由行管中心辦公室負責整理歸檔,其他部門及所屬企業平時各自獨立歸案,但須於次年的1月統壹移交研究所檔案室; (五)工程管理類,包括承攬的各類工程項目的管理及施工等,從項目招投標開始至工程驗收全過程,包括合同(所有簽訂合同原件,在工程部存檔同時,行管中心檔案室也須隨時存檔壹份原件)、工程洽商、工程預決算等所有文件原件按時間順序由工程部門負責歸檔。在工程全部竣工並交付甲方使用後30天內,由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字後整體移交研究所檔案室歸檔。 (六)技術研發類,包括各類新產品研發過程、專利申報過程、制定的各類技術規範標準等,平時由各研究室負責整理歸檔,在次年的1月份整體移交研究所檔案室; (七)教學培訓類,包括所有教學類檔案,以專業班為單位從開學到結業包括教學大綱、招生簡章、講義、考試、學籍檔案等全部培訓資料由培訓中心負責整理歸檔,並以學生結業為時間截點移交研究所檔案室,日常工作如工作總結計劃、報告等則於次年的1月份統壹移交研究所檔案室; (八)合同協議類,凡以研究所、所屬各部門及所屬企業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商務、合作、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材料采購等各類合同,在合同簽訂後隨時報1 份合同原件至研究所檔案室存檔; (九)書籍類,包括各類研究所購買書籍,訂閱各類報刊雜誌等,隨時交研究所檔案室存檔; (十)財務類,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整理歸檔,並以隔年移交的方式,於次年的1月份移交到研究所檔案室統壹存檔,如2007年需移交2005年財務檔案; (十壹)其他類,由研究所各部門及所屬企業外出工作時獲取的客戶資料、技術文件、行業調查報告等,以及無法準確分類的其他所有應歸檔的各種材料,均由行管中心基地保障部負責整理歸檔。 第五條 研究所設檔案員1名(可兼職),其具體職責如下: (壹)負責研究所文書類檔案的歸檔、整理、分類、保管,為分析、總結、部署及調度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二)按規定明確歸檔範圍,及時搜集立卷,嚴格立卷質量和保管期限; (三)定期檢查檔案狀況,對破損和字跡消退的檔案及時修復、摘抄,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壽命; (四)認真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積極做好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編制各種輔助表冊,擴大利用服務範圍,提高檔案的利用效益; (五)嚴格執行借用審批手續,對檔案借用、復印情況及時登記,對借期已滿檔案應及時催還; (六)落實好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檔案法規和處理程序,加強檔案業務訓練,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檔案保密 (壹)檔案室的鑰匙存放於研究所檔案員處,不允許轉借他人; (二)增強保密意識,對檔案復印或摘錄,須經保管該檔案的研究所(部門)領導批準,並要做好登記; (三)原則上對非本研究所人員禁止借用檔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借用,並及時收回; (四)檔案員不得外泄檔案中的秘密或隨意談論涉密檔案內容; (五)對清繳、銷毀的檔案資料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 各部的經理、項目負責人、技術主管、主任工程師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技術資料、文件的保管工作,並應指定專人及時整理和清除無需保留的技術文件。 第八條 處在調研、運作階段的各類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傳播,如有必要進行宣導時,需如實填寫《對外宣導審批單》,報分管副所長審批,確立對外宣傳的形式、範圍、內容。私自傳播(包括但不限於在網絡、期刊、雜誌、書籍、口頭等形式)並引起不良後果時,首先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並執行員工保密協議。 第九條 處在調研、運作階段的各類項目,不得在所內刊物、文件中登載、傳閱,如須傳閱時,必須由分管副所長審核內容。 第十條 處在調研、運作階段的各類項目有關文檔,已成定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存檔壹份(包括文檔和電子版),部門存檔壹份並做好登記造冊,統壹管理,草稿、手稿、修改手稿等未成文稿件壹律銷毀。未成文稿件不得在任何場合使用、復制、傳播。 第十壹條 在各類傳媒,以所名義向媒體發布文章、新聞時,應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得到副所長或總工程師辦公室批準後方能發表。 第十二條 鼓勵所內職工進行各類創作,但必須嚴守所內秘密。 第十三條 所網絡負責人負責互聯網信息安全,導致網上信息泄密和損失,由網絡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未經審核發表的任何信息,導致不良影響和後果的,由撰寫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審核不嚴導致不良後果的,由審核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罰則 研究所各類檔案管理不規範或造成損失,必須對直接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追繳直接經濟損失,並視情況追加200-1000元的罰款。 對於泄露研究所秘密的員工,視情節及後果,依據研究所《保密制度》,結合研究所與其簽定的《保密及不競爭協議》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責成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檔案使用流程:使用檔案部門填寫申請單 → 按權限審批 → 在辦公室填寫使用檔案借閱申請單 → 檔案室核對辦理借閱手續 → 按時退還。 第十九條 所下屬公司、工作站參照本制度執行,可另行制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上一篇:白銀代理知識產權標準下一篇:雅安安全教育平臺落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