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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虛假事實為依據起訴他人或者主張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將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假訴訟罪屬於犯罪行為,是指當事人故意捏造虛假證據或者提供虛假事實,以此為依據起訴他人或主張自己的權利,從而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虛假訴訟罪在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並危害了司法公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的若幹問題》司法解釋,情節特別嚴重的虛假訴訟罪的標準為:造成他人重大經濟損失、影響社會公***利益或者國家和人民利益、破壞司法機關嚴肅公正地審判工作等。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將被判處較重的刑罰,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虛假訴訟罪屬於故意犯罪,因此需要具備明確的故意和事實基礎。在審判虛假訴訟案件時,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認定,對於相關證據和事實進行深入細致的審查,從而保證司法公正和公平。

假如原告並非故意虛假起訴,只是因為錯誤造成虛假起訴,是否也要承擔虛假訴訟罪?如果原告因過錯或誤解而提出訴訟請求,在未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撤回訴訟,壹般不構成虛假訴訟罪。但若原告故意偽造證據或隱瞞真相,導致他人遭受重大損失,那麽就可能面臨虛假訴訟罪的指控。

虛假訴訟罪屬於嚴重危害公***利益和社會正義的行為,其罪責嚴格。凡涉及到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該保持客觀冷靜,提供真實的證據和事實,避免因疏忽大意和故意虛假起訴而引發不必要的後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壹)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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