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為了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活動,維護司法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第壹條。 偽造證據、作虛假陳述等,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虛構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壹)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虛構夫妻相同債務的;(二)與他人惡意串通,編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虛構公司、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虛構的債權;(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偽造債權或者優先權、擔保物權,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七)單方或者惡意與他人串通,編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上一篇:新興詞匯下一篇:雅利得註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