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虛擬財產的分割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在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不處理這壹問題。在少數法院,壹方取得全部虛擬財產,按比例向另壹方支付折價。而且這種劃分多是由原被告和被告雙方協商壹致決定的,而非判決。但如果婚後虛擬貨幣變現,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資產,但不可能重新分配夫妻所有財產。
引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第八十三條:離婚後,壹方以夫妻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