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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蛋糕店用熊出沒形象被告上法庭,這種情況屬於侵權麽?

許昌蛋糕店用熊出沒形象被告上法庭,其行為是侵犯了他人著作權,所以這種情況屬於侵權。

壹、許昌蛋糕店用熊出沒形象被告上法庭

《熊出沒》是壹部廣受小朋友喜歡的動畫片,很多商家為了增加銷量,會緊跟小朋友的喜好銷售相似的卡通人物產品,可商家卻不知這種行為存在侵權風險,許昌壹家蛋糕店就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許昌這家蛋糕店推出了壹款帶有《熊出沒》人物的生日蛋糕,上面裝飾著8個塑料玩偶,其中有5個玩偶是相關動畫片的人物。

《熊出沒》官方公司認為蛋糕店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損害了其合法權益,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本案壹審判決被告停止侵犯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500元。被告對此不服進行了上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二、這種情況屬於侵權麽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他人著作權,所以這種情況屬於侵權。我國為了鼓勵發明創造,對知識產權有專門的法律保護法。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存在侵權行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蛋糕店銷售《熊出沒》中的卡通人物,沒有得到官方許可,私自在蛋糕上添加他人作品人物,並以此牟利,這種行為就是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案件壹直存在?舉證難、賠償低?的情況,本案中取證過程全程由公證員記錄,證據十分完整。蛋糕店銷售的蛋糕裝飾物的卡通人物,跟《熊出沒》中人物的服飾、體態、造型等方面都十分相似,涉嫌模仿和抄襲他人作品的行為,所以原告有權獲得合理的賠償。

三、綜上所述

許昌蛋糕店用熊出沒形象被告上法庭,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著作權,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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