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商標註冊是獲得註冊商標最傳統、最常見的方式。企業或者個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親自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經商標局核準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壹般來說,申請商標註冊要經過商標查詢、準備材料、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等階段。如果成功的話,註冊商標大概需要壹年半的時間。但商標註冊過程中仍存在駁回、異議等風險。如果企業選擇申請商標註冊來獲得商標,壹定要謹慎,充分了解商標法。如果做不到這壹點,那麽建議企業找專業可靠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咨詢或辦理商標註冊事宜。
優點:成本更少。
缺點:時間長,風險大,對自我申請的專業要求高。
難度:★★★☆。
申請:準備品牌開發和產品上市的企業註冊防禦性商標。
2.商標使用許可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償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授權使用。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與商標持有人簽訂通用許可、獨占許可或者排他許可,此外,還可以根據雙方意願選擇全部許可或者部分許可。壹般來說,他們想要的許可權限越大,支付的報酬就越高。
企業與商標註冊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商標所有人將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商標局予以公告。
優點:選擇範圍廣,時間短,成本低。
缺點:利益受損的可能性比較大,需要續保。壹旦不能續簽,以後品牌發展就會受到限制。
難度:★★★
應用:品牌代理商,加盟商,或者需要快速獲得商標的企業和個人。
3.商標轉讓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有償的方式購買他人的註冊商標。交易雙方自由協商並簽訂轉讓協議,然後* * *向商標局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後進行公告。
與商標許可不同,商標的轉讓意味著企業取得了商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商標完全屬於購買企業。壹旦轉讓成功,無需簽訂其他合同,也無需支付其他費用。
但是,我提醒您,如果原商標持有人仍然擁有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企業在購買商標時可以要求原商標持有人將這些商標轉讓給自己。
優點:選擇範圍廣,時間短,手續簡單,風險低。
缺點:成本高,很難找到聯系人,談判過程需要技巧。
難度:★★
應用:建立自有品牌,入駐天貓等電商平臺,需要快速獲得商標的企業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