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旭日陽剛唱汪峰的歌侵權了,那鋼琴家開音樂會彈音樂家的曲來賺錢算侵權嗎,為什麽

旭日陽剛唱汪峰的歌侵權了,那鋼琴家開音樂會彈音樂家的曲來賺錢算侵權嗎,為什麽

有道理,原來還沒考慮過……但是這樣想的話那些寫古人的詩詞賣錢的豈不是都要給古人燒香磕頭?結合我們老師的講座,目前我的理解是,1.作曲家寫出的鋼琴曲只是壹度創作,需要演奏家的演奏將其表達出其中的情感內涵,這是二度創作,也就是打譜(樓主可以百度壹下打譜的涵義),如果沒有二度創作,那麽作曲家的作品價值無法實現,他的作品也無法面世。2.其實作曲家寫出的曲子只是手稿,他要有出版社將其修訂印刷,那麽在出版的過程中,其實他是將版權賣給了出版商,而購買曲譜的人們其實已經向作曲家支付版稅了。這也就是為什麽我參與的合唱團有時候從國外買譜子,或者唱國內現代音樂作品時直接向曲作者預定未出版的原版總譜,並且老師說這些譜子不能復印外傳的了。樓主如果學音樂的話,甚至妳上網搜搜壹些歐美樂曲的原版伴奏譜,都會發現,買原版譜子的價格很貴的。我這樣說妳聽懂了嗎?

對於旭日陽剛侵權了,這是因為流行歌不想古典樂壹樣需要譜子,跟著曲子聽幾遍,下個伴奏或者自己制作壹個伴奏,基本上就可以翻唱重錄這些曲子了,聽旋律也能扒出譜,並沒有向原作者支付版稅的過程。妳見過有人能將第九交響樂扒出譜的嗎?(扒譜請樓主自行百度)而且汪峰本身是原創型歌手,他的歌在沒有賣出版權時默認是自己演繹,別人怎麽能通過唱他的歌獲利呢?

中國流行樂壇現在侵權現象非常嚴重,網絡歌曲的版權壹首只有50,這其實對費大量心血創作歌曲的人來說非常不公平,就這樣還有大量的侵權現象,令我好憤怒啊!如果這些原作者都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麽妳想壹想,誰還會費盡心血創作膾炙人口的佳作,誰還會願意為推動流行樂發展嘔心瀝血,那麽將來中國的流行音樂會是什麽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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