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
內容: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
①身心健康權: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禁止向學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強調保護學生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常見考點:危險的教育設施、不加管理和控制的黃賭毒場所和信息等侵犯了此權利)
②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強調學生可以在自由活動的時間裏自由活動,不受他人幹涉,常見考點:搜查、關禁閉、課後留堂等侵犯了此權利)
③人格尊嚴權: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強調尊重學生的愛好、人格、能力等,常見考點:體罰(直接作用於身體)、變相體罰(間接傷害其心理和身體)、語言侮辱(謾罵)、行為侮辱(帶綠領巾等標識))
④隱私權: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幹涉的、與公***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強調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秘信息,常見考點:未經允許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聊天記錄、信件日記、家庭信息、個人缺陷等)
財產權
內容: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
①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幼兒年齡雖小,但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侵犯其權利。(強調不得剝奪學生的錢財,常見考點:沒收學生的財物、損壞學生的財物、罰款、推銷、變相推銷等侵犯了此權利)
②繼承權: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屬於家庭方面的權利,教招考試較少考查)
③受贈權: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強調學生可以獲得利益,常見考點: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等)
④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利。(強調學生擁有智力成果帶來的利益,常見考點:學校或者教師收取稿費、私自捐出獎金等)
區分
①身心健康VS人格尊嚴權(主要看危害程度+關鍵詞)
前者程度較高,且題幹關鍵詞傾向於描述生理層面的傷害;後者程度低,且題幹傾向於描述心理層面的感受。
比如:課堂上,老師與小明發生沖突,老師當著全班的面,打了小明壹耳光。這時程度低,且題幹傾向於描述心理層面的感受,屬於侵犯人格尊嚴權。
課堂上,老師與小明發生沖突,老師打了小明壹耳光,導致其耳膜穿孔。這時程度較高,且題幹關鍵詞傾向於描述生理層面的傷害,屬於侵犯身心健康權。
②隱私權VS人身自由權(主要看學生是否被限制活動)
前者未限制活動,後者限制其活動。
比如:課間,學生在操場上活動時,老師悄悄搜查課桌,這時未限制學生活動,屬於隱私權。
課間,老師把學生留在教室進行課桌搜查,這時限制學生活動,屬於人身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