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的基本規範如下:
開展學術工作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學校和個人的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在申報科研項目前,檢索相關文獻並論證、分析,在全面掌握相關研究資料信息的基礎上,科學制定研究方案。申報科研項目時,要使用他人成果的,必須征得他人同意。如實填寫有關個人學術信息,不得偽造專家評價、簽名、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堅持嚴謹務實、壹絲不茍的科學態度,註重學術質量,不得故意捏造、篡改數據或其他資料,反對投機取巧、粗制濫造、盲目追求數量不顧質量的浮躁作風和行為。
學術責任
在考核評估、人事錄用、職稱晉升和項目審批之前,認真調查候選人遵守學術規範的情況。對有較嚴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者,向有關部門提供明確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取消其相應資格。
對違反學術規範的學術不端行為情況進行調查,並作出明確的結論,對確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