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術造假是指剽竊、抄襲、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偽造、修改研究數據等的學術腐敗行為。學術造假被查出來壹般會采取道德上要譴責,體制上要收回學位或是職稱或是停止執業等處罰。學術造假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的制裁,應該運用道德、體制和法律三種手段,防範和懲治學術造假。
目前對學術造假人員沒有刑事處罰或是行政處罰。但是學術造假中,有壹類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比如抄襲他人的學術論文,這樣涉及的經濟利益,侵權人應該停止侵權行為,並進行經濟賠償。當然,現在僅僅依據法律來規範這種學術造假的行為,可以說不及時且不能解決目前的狀況,所以還需要與道德、體制規範進行結合,道德上要譴責,體制上要收回學位或是職稱或是停止執業等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