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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鑫。com的註冊手機號已經註冊了,不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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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註冊手機號已構成民事侵權,侵權人應承擔責任。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要求賠償。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壹般來說,侵權行為首先是壹種民事過錯,也就是說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法律嚴格規定不允許破壞的,侵權行為也是壹種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加害人必須對受傷害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第壹百壹十九條互聯網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用戶收到轉發通知後,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和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聲明後,應當將聲明轉發給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發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投訴或者提起訴訟的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已采取的措施。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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