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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壹)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構成犯罪的行為:

1,盜竊同事或單位財物(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2.對同事采取暴力、勒索或重大侮辱威脅的人。

3.聚眾鬧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4、在單位賭博。

5.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500元以上)。

6、單位內部有不道德行為。

7.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

8.那些被迫猥褻或強奸同事的人。

9、嚴重違反各項安全制度,造成嚴重的人身或設備事故。

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致使公司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

11.偽造公司的公文或公章。

12.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或者叛逆處罰的。

(二)違反單位考勤制度的:

1,壹個月內遲到或早退六次以上(含)。

2.連續曠工7天或壹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3.壹年內請假超過30天者。

4.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5.無故曠工,不向領導匯報,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5000元以上)者。

6.年度內違反公司考勤制度三次以上或10次以上者。

(3)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範和工作紀律:

1,多次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範,年內被記錄三次以上。

2.故意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對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3.因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範,全年記錄總次數為65,438+00。

4.在工作時間內長期從事工作範圍以外的活動,經批評教育後發現不思悔改,有類似行為三次以上的。

(四)違反本單位廉政保密制度的行為:

1.虛報工作成績騙取公司獎勵或逃避公司處罰的。

2.丟失重要公文未及時報告者。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故意泄露重要的商業秘密。

5.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晉升。

(5)影響生產秩序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1,從事第二職業或其他非法經營活動。

2.借用公司名義承攬業務謀取私利。

3.非法接受商業賄賂或回扣。

4.非法煽動罷工、破壞,影響生產秩序的。

5.非法攜帶、持有危險物品或* *(如槍支、彈藥、刀具、毒品等。)進公司。

6.工作嚴重失誤導致公司產品大量不合格或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7.故意嚴重損害公司利益。

(六)違反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員工拒絕服從單位的正常工作調動。

2.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越級領導,頂撞上級,影響公司導向體系正常運行,情節嚴重。

3.散布謠言,捏造必要事實,造成其他員工降薪、降職或處分者。

4.利用職權,以假亂真或擅自發布命令擾亂公司正常管理人員。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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