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咨詢的“公證處公證費用壹般怎麽收”問題回復如下: 公證處收費標準:(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 證據保全 : (1) 證人 、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 侵權行為 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 知識產權 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 授權委托書 、 公司章程 、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 土地使用權 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 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4)1000萬元至2021萬元部分收1.5‰ (5)2021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經濟合同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 證明 收養 關系:生父母***同送養 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 其他 監護人 送養 1000 12 證明 財產繼承 、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 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 強制執行 效力 3 ‰ 15 遺囑 200 16 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 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 清算 、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 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 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 證明 養老金 、勞動保險金、助學金、 撫恤金 、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