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中心發展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近期(近3年)、遠期(5—10年)目標任務合理,具有形成獨立核算實體的條件,符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發展布局和園區產業定位要求。
2、主要依托單位(或工程中心自身,下同)應為我市所在行業或細分領域骨幹,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成長型規模企業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所屬領域擁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專門的研發場地(研發設施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不低於100萬元),能夠形成對突破制約產業轉型升級和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性技術研發提供有效支撐和保障。
3、具有承擔過市級及以上科研計劃、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標準制定等經歷,擁有壹批授權專利、新藥證書、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不少於5項),以及有待工程化開發、技術含量高和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有較強的帶動性和輻射作用。
4、擁有壹定規模和較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及專職科研人員(專職研發團隊不少於5人),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項目單位已與技術領先優勢明顯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以申報發展方向為主要內容的產學研合作或技術聯合攻關。具有培養較高層次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術培訓的基本條件。
5、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建立了良好的符合該領域發展要求的工程中心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創新機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以主要依托單位為主,鼓勵開展產學研實質性的聯合***建,聯合開展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相關產業的創新和發展。
6、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無涉稅違法行為,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