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聯系當地城管部門或110協商。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只能委托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部門需要對樓上傳來的“音樂”噪音進行鑒定,以證明噪音確實影響了鄰居的正常生活。如果樓上鄰居的“音樂”真的達到噪音標準,應當立即糾正其不當行為,並承擔相應的精神賠償責任。
噪音汙染的處罰是什麽?
可以根據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罰款由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但責令國務院有關部門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應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港務監督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的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