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丟失商品賠償,具體如下:
1、如果是他人盜竊了店內東西,應由盜竊人負責賠償,店員不是盜竊人,沒有賠償義務。
2、法律也沒有規定店員在此種情況下的先行賠付義務,因此,不能要求店員先行賠付,再由店員向盜竊者追償。
拾得遺失物之債有哪些特征
1、遺失物是具體的物。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比如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而且遺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陽光等等。
2、遺失物的界定狀態體現在占有。比如甲丟了壹只手機,那麽這個時候手機被界定為遺失物是因為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占有,也就是說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實際控制。這壹點是遺失物區別於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喪失意思占有不影響遺失物的認定。
4、遺失物的重新占有須通過他人的民事行為。
綜上所述,商鋪店面被盜竊的話,只要被盜的數額達到了兩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而不管是店面還是普通的住宅被偷竊都是按照同樣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屬於刑事的案件,如果已經超過標準數額而且損害財產或者存在很惡性的情節,受害人通過報案都是可以馬上立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