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雲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南》第五條。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按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別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5%,不足5000元的每件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4.2%;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部分為4%;
(4) 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3%;
(5)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2%;
(6) 1,000,000元至20,000,000元(含20,000,000元)為1.2%;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1%;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