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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什麽?

我國侵權責任相關事項壹般由《侵權責任法》規範。當然,《侵權責任法》對歸責原則也有具體要求。那麽,妳知道《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包括哪些嗎?詳情請跟隨邊肖搜索網在下面了解。

1,過錯責任原則

它是指將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素。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對方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壹般歸責原則,適用於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侵權行為以外的壹般侵權行為。

2、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責任推定原則主要包括: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適用過錯推定;

(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或者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

(三)森林發生斷裂造成他人損害的,適用森林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過錯推定;

(4)動物在動物園對人造成損害時,應當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五)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對在其中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能夠證明其盡到管理責任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也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行為人的行為或者客體造成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無論是否存在主觀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存在合法的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二)用人單位對員工侵害他人的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時,生產者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五)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六)環境汙染造成人身損害的,排汙單位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七)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損害的,飼養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過錯,但根據公平理念,在考慮當事人財產狀況和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從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侵權責任法主要有四種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和公平責任。實踐中,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適用於當事人的歸責原則也有所不同。當然,適用的原則不同,所以實際的責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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