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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房多賣司法建議

法律分析: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並賠償損失。合同壹經簽訂,關於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開發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壹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壹定的市場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六百零壹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二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第五百壹十壹條第四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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