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無形資產出資增加企業註冊資本
2014年3月1日新修訂後的《公司法》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北京市工商局關於無形資產出資範圍的規定
北京市工商局認定的可以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壹般包括: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等。
三、無形資產出資的好處
1、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2、對於擁有知識產權但沒有充足資金對其進行運作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通過與別人合資合作的形式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投入公司,實現對自己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作和對公司股權的控制;
3、可以幫助絕對企業在申請科研項目或申報專項資金、對外進行項目招投標時對註冊資本的要求;
4、對外經濟活動中展示企業規模和實力,增強客戶對企業的直觀印象;
5、可以將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
6、可以幫助企業合理避稅。
四、知識產權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聘請專業評估公司進行無形資產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