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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寫錯病歷負什麽責任

醫生寫錯病歷應承擔的責任是:

1、壹般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患者要求醫生修改,醫生拒不改正而被患者投訴了的,可能還要承擔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行政責任;

3、如果醫生故意寫錯病例,以此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於對知識產權和人身權的侵害;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主要用於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消除危險主要用於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於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廣泛適用於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是用於侵占他人財產時的壹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修理、重作、更換主要是用於債務人履行合同時音樂會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時采取的民事責任形式;

7、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壹種。無論是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都可以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這種責任形式只適用於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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