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19時左右,郭* *涉嫌醉酒駕駛逾期未檢驗的青BK***9號小型汽車。在東石市平安區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時,與同方向駕駛三輪電動車的馬* *相撞,造成韓* *受傷,兩車輕微受損。道路交通事故。郭* *經呼氣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44mg/100ml,屬於醉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
2022年7月7日19時許,沈* *涉嫌醉酒駕駛青B1 * * 3輕型擋泥板貨車沿東市平安區平安鎮白家村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白家村路新英華棚前道路時,車輛的貨物和劉* *駕駛的青A3 * * 0小巴停在此處。沈* *經呼氣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31mg/100ml,屬於醉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三:
2022年9月10日16: 50左右,李* *涉嫌酒後駕駛壹輛牌號為青***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新平大道與楊家路交叉口北口時,與正在此處等待紅綠燈放行的李駕駛的壹輛青B***7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輛汽車輕微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李* *經呼氣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50mg/100ml。他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案例4:
2022年9月19日23時30分左右,龐*涉嫌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青A6***1“奧迪”微型車,沿東市平安區新平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在新平大道與樂都路交叉口追尾楊*。經檢測龐*呼氣酒精含量為13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六個月以下管制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平安交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酒駕是嚴重的交通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安全隱患突出。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抵制並積極勸阻酒駕違法犯罪行為,做到不酒駕駛、酒後駕駛,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