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資抵債是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壹種方式,抵債的資產可以是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也可以以資抵債是知識產權、債權、股權、資產使用權等財產權利,其中以物抵債較為常見。對於銀行來說,以物抵債是在借款人無力還貸的情況下,采取的壹種補救措施,往往是被動的、以資抵債迫不得已的,同時也是壹種過渡性行為,抵債資產最終將被處置變現,銀行回收貨幣資產。《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對銀行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處置、賬戶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是銀行取得、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的重要法律依據。該以資抵債辦法對抵債資產範圍的規定采取的是排除式的方法,原則上優先選擇產權明晰、權證齊全、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易於保管及變現的資產作為抵債資產。在實務中,抵債資產主要有動產、不動產和權利類資產(股權),其中不動產抵債居多,根據不完全統計,房地產是最主要的抵債資產,所占比重達 90%以上,此外還有廠房、工業設備、汽車、電器等工業品、股權、以資抵債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劃撥土地原則上不能單獨抵債,如以該類土地上的房屋抵債的,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壹並用於抵償債務,並應該取得獲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並在確定抵債金額時扣除按照規定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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