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人壽”)同時在紐約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募集資金達到34億美元,成為當年全球最大的股票上市。但是,成功上市的喜悅還未散去,2004年1月30日,中國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公布了2003年度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披露,中國人壽的前身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涉嫌各類違規資金約54億元人民幣。2004年3月16日,由美國投資者聘請的代理律師事務所Milberg Weiss宣布,其擬代理投資者對中國人壽提起集體訴訟,稱中國人壽及其部分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在中國人壽募股期間沒有披露不利事實。據中國媒體報道,中國人壽集團已經向中國政府繳納了稅金和罰金總計約6749萬元人民幣。中國人壽案件集中反映了國內企業在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同時,必須尊重並遵守市場規則和當地監管規定,否則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2、華為——思科知識產權訴訟案
2003年思科系統有限公司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庭正式對中國華為公司及華為美國分公司軟件和專利侵權提起訴訟,思科提出了巨額的賠償要求。這是壹場全方位考驗兩家公司資源與能力的戰鬥,在媒體、客戶、合作夥伴、政府資源、技術實力、法律武器組成的數個鏈條上,戰鬥全面開始。思科與華為的訴訟案最終以和解告終。在本案中,雖然華為可能沒有向思科進行賠償,但是現在退出整個美國市場對於剛剛開始國際化布局的華為來說不啻於當頭壹棒。
3、長虹——APEX貿易糾紛案件評述
四川長虹集團(下稱長虹)與美國具有華人背景的APEX Digital(下稱APEX)的“貿易欺詐案”曝光後,2003年1月7日,長虹發布公告稱,目前賬面上仍有46750萬美元欠款未能收回。長虹第三季季報顯示,公司凈資產為132.15億元人民幣,這4.6億美元相當於凈資產的近30%。盡管2003年底,長虹總部就專門派出高層去美國與APEX和季龍粉就應收賬款問題進行交涉,但在未果的情況下2004年初長虹卻又發了3000多萬美元的貨給APEX。其後長虹又多次邀請APEX董事局主席季龍粉面談解決但都被季以種種理由推掉。2004年12月14日,長虹被迫在洛杉磯高等法院起訴APEX。從法律角度來看,銷售合同最關鍵的法律風險就是付款。作為銷售方可以根據交易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方式來控制對方不付款的法律風險,如簽署信用證、保留貨物所有權、寄售、價款擔保、保證、現金擔保、貨物自主回收權、中止履行、強制履行、有效的爭議解決手段等等。針對銷售活動所在國或地區的不同,中國企業應當與熟悉當地法律規定和實際做法的法律顧問緊密配合,在合同中做出相應規定,將法律風險防範於未然。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對於企業與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防範和管理來說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