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就如何從法律上界定互聯網音樂資源以及是否應該收費的問題,采訪了北京盛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互聯網領域知名專家余先生。於認為,收費是壹個市場化的趨勢,收費的關鍵取決於作者。如果網站和作者協商,對方同意對網絡音樂收費,那麽用戶就要承擔。
“與單個音樂或文字作品相比,網絡音樂資源是壹種復合音像制品,包括音樂作品本身、歌手的表演者權和錄音錄像制作者權,但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於表示,原則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行使著作權人行使的權利,包括發表權、復制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因此,音樂網站在其平臺上提供音樂下載和播放,必須征得音樂作品作者的同意。未經許可不行使上述權利的,屬於非法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網絡音樂是否應該收費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根據著作權法,在網絡上流通的音樂作品作者的權利也應該受到保護。”於認為,網絡音樂是否應該收費,關鍵不在於網站,而在於權利人是否願意收費。如果作者說要收費,那麽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不付費下載音樂。
“收費可能是市場化的大趨勢。”於表示,與五年前相比,中國網絡音樂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已經好了很多。
對於音樂網站試行收費壹事,於表示,如果網站得到了著作權人的授權,也是著作權人之壹。如果網站要向用戶收費,與著作權人協商後,符合現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