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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專利技術合同談判策略與應用

摘要: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是石化項目建設中的壹項重要工作,其中合同文本談判是采購過程的關鍵環節,體現了各采購環節的具體工作內容,是簽約的基礎,也是實現簽約雙方合同目的的保障。本文概述了引進專利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對專利商提出的條款偏離進行分析並提出應對思路,從而形成談判策略和實施方法。將談判實踐的過程記錄下來,及時梳理成文,總結經驗、汲取教訓,以便後續工作開展順利;同時期望為相關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提供參考和借鑒。

煉油、化工工廠的規模、產能、技術先進性和經濟適用性取決於其工藝路線的選擇,石化項目建設中壹旦確定了全廠工藝路線,就可以著手選擇各裝置所采用的工藝技術。隨著我國石化技術的發展和成熟,部分煉油、化工裝置可采用國內技術工藝,但同發達國家相比,部分關鍵裝置的工藝技術尚不成熟,距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這些先進技術往往以專利形式掌握在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專業技術公司,即專利商手中。為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石化工廠,需從專利商手中獲得技術的使用許可,即專利實施許可。因此,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通常是指專利實施許可的采購,主要包括裝置工藝包專利技術的使用許可權、工藝包設計、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四項內容。通過采購獲得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在取得的工藝包設計的基礎上開展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同時獲得裝置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同實體物資采購壹樣,引進專利技術采購也要執行采購程序,通常要經過專利商資格審查、技術附件簽署、發出詢價、接收報價、技術、商務和價格評審、條款和報價澄清、確定專利商、合同談判及簽署等環節。其中,合同文本是許可方(指中標的專利商)和被許可方(指專利技術采購方)就專利使用許可授予等相關事項達成壹致的內容,是各采購環節工作內容的體現,是雙方履行義務達成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談判是引進專利技術采購的關鍵環節。

 本文首先概述引進專利技術合同文本的主要構成條款,接著對專利商的條款偏離內容進行分析並提出談判應對思路,最後形成具體談判策略和實施方法。

 壹、引進專利技術合同條款內容

 專利技術合同文本由主體條款、商務附件和技術附件三部分組成。其中,技術附件是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專利技術進行詳細磋商所達成的技術協議,是采購方詢價、專利商報價和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主要由工藝描述、設計基礎、設計原則規範和標準、許可方工作範圍、設計和技術資料、儀表控制系統、性能保證、許可方人員現場服務和培訓範圍等幾部分內容組成。主體條款和商務附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合同範圍及授權約定

 合同範圍包括專利使用許可權、工藝設計包、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許可方對其專有和/或強制推薦的設備和/或催化劑的質量保障承諾。授權約定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授予的專利許可使用權為非專有、不可撤銷和永久的使用許可。

 2.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許可方按照技術附件要求進行設計並負責設計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審核,協助許可方進行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審查,派遣工藝專家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對於工藝包延遲交付和技術服務人員延遲派遣需承擔違約責任。

 3.保密

 合同生效後10年內,被許可方對其從許可方處所獲得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壹些特殊情況除外。

 4.財務稅務約定

 與合同範圍相對應,合同價格由專利許可使用費、工藝包費、技術服務費和培訓費四部分組成,其中工藝包費包括資料審查費,培訓費包括國內培訓費和國外培訓費。專利許可使用費、工藝包費和培訓費為Lump Sum價格,技術服務費為人工日費率,實際費用按照發生情況據實結算。

 付款節點、比例和方式:專利許可使用費和工藝包費分別按照總費用的10%、50%、30%和10%分四筆支付。第壹筆為預付款,在合同生效後被許可方收到所要求的請款文件後支付;第二筆款在許可方完成工藝包資料遞交後支付;第三筆款在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審查完成後支付;最後壹筆款在合同裝置驗收後支付。技術服務費按照實際發生的人工日,每兩個月支付壹次。技術培訓費在培訓完成後壹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電匯。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各自承擔中國政府向其征收的相關稅費。對於中國政府向許可方征收的預提所得稅,由被許可方在每壹筆付款中代扣代繳。

 5.性能考核

 許可方對其所提供的工藝技術的新穎性和技術文件的準確性做出保證。在滿足性能考核條件的前提下,對已完工裝置實施性能考核,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書;考核不合格,酌情要求其整改或給予補償。對於因許可方原因導致的裝置開車不成功或裝置性能值無法達到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限定值等極端情況,實施整改或賠償。如催化劑壽命測試無法滿足要求,被許可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二、專利商合同文本偏離分析及應對思路

 專利商大多為國際知名的技術公司,很重視合同文本的簽署,有嚴格的合同條款審核和簽署程序,風險防範意識極強,往往會對采購方的合同文本提出偏離。具體應對思路分析如下:

 1.合同範圍及授權約定

 對於合同範圍,專利商提出可保留對許可方專有設備及催化劑的質量責任,但排除對其強制推薦設備的責任。考慮強制推薦設備采購難度大,如到貨質量出現問題,將出現現場安裝協調困難以致影響施工進度的問題,應堅持許可方對其強制推薦設備的質量負責。作為讓步,可適當調整措詞,將許可方如何參與其推薦制造廠的產品質量控制和檢驗表述在合同中。

 關於授權約定,有的專利商縮小授權範圍,將未來專利排除在外;有的專利商縮短授權期限,如將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授予的信息及許可方目前開發的專利的使用權的限定詞“永久的”替換為“直到裝置終止運行為止”;有的專利商提出在工藝改進條款中添加被許可方應當在取得改進時,向許可方及其關聯方及其他被許可方進行回授。本著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雙方可互享技術改進,但應堅持專利技術使用權是永久的。對於技術改進回授,應明確規定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於被許可方;同時應明確回授的截止日期為“截至日前”或“合同失效日前”,視情況具體約定。

 2.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對於設計分包,如許可方委托第三方履行設計和現場服務義務,應事先經被許可方同意。關於工藝包交付,有專利商提出資料發出日即為實際交付日,同實際收到日為交付日存在偏離。由於實際交付日是考量工藝包是否延遲交付的基礎,將涉及違約罰金的計算,故應堅持以實際收到日為交付日期。

 對於現場服務,為便於比價,統壹要求專利商在報價時按照現場服務假期為聖誕節兩日和周日考慮,加班時間的費率和正常工時費率壹致。可提示專利商依據此條件調整服務費率報價。關於培訓,可分為國內、國外兩項內容進行表述。?

 3.保密

 專利商往往要求較長的保密期限:15年、20年不等,有的甚至要求永久保密。由於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生效日後10年,保密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合同有效期限。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超過合同有效期限,應在合同中明確理由,以便辦理審批手續。

 有的專利商不接受保密例外情況,如:並非由“對方”提供的信息不在保密之列;再如,有專利商提出,被許可方在項目建設中向第三方做必要的信息披露時,應事先和這些第三方達成保密協議,且保密措施應當遵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在被許可方保密義務期內,如由於被許可方以外原因技術被公開,保密義務即行終止。談判過程中可與專利商協商將可能發生的第三方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羅列,必要時可考慮事先同第三方達成保密協議。

 4.財稅方面

 付款方式:有專利商要求采用信用證付款。由於技術引進不同於實體物資,不存在貨權憑證,不適合采用信用證支付;另外,信用證付款方式不方便辦理預提稅等稅費支付。所以,只考慮采用電匯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專利商大多要求付款期限為被許可方收到合格的付款單據後30天內付款,如不按期完成付款,則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或停工等。由於付款審批流程和環節繁瑣,無法實現30天付款,盡量說服專利商接受45天的付款期限。預付款保函實質上是履約保函和質保函,在專利技術采購中,采購方其實處於弱勢,簽約時應註意自我保護,要求許可方所提供的保函有效期至裝置驗收合格。對於專利商提出的技術服務費率的有效期調整,結合項目建設特點,可設定為裝置驗收後或合同生效後42個月。

 稅費問題:中國政府征收的代扣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專利商提出,如稅率調整,則雙方應修訂合同調整價格,以確保許可方仍會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同樣金額的稅後合同款。由於費率調整是由政府決定,調增還是調減對雙方都是風險,所以不在文本中明確具體稅率。對於營業稅,專利商提出,需在合同中明確合同金額不包括5%營業稅,如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額外征收的情況,則須修訂合同以確保許可方收到原定合同金額。買方同意上述要求,但為避免合同中出現包稅條款,此項內容不體現在合同文本內,可考慮另外簽署備忘協議。

 5.性能考核

 關於考核的前提條件,有專利商增加了“合同裝置應根據工藝設計包建設,且按照許可方的指導進行操作”作為考核的條件。可以考慮接受。關於原料改變對性能考核的影響,有專利商刪除了在收到新的料表後在兩周內提供最新的考核指標的時間限制;同時,如許可方提出重新計算會涉及實質性的工作,則雙方需要就費用事先達成壹致。如原料與設計基礎不壹致且無法消除時,應要求專利商調整保證值,考慮工程建設進度要求,許可方應在被許可方所要求的期限內提高最新的考核指標。如由於許可方原因致使初次性能考核失敗,許可方只有壹次機會重復進行性能考核,多次重復性能考核將不被接受。關於Make-good條款,有專利商提出部分或全部刪除。考慮合同的邏輯性和完整性,為規避風險,對於因許可方原因導致的裝置開車不成功或裝置性能值無法達到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限定值等極端情況,實施整改或賠償是必要的。關於性能保證責任免除,如支付了賠償金,可考慮解除許可方的責任;但有專利商提出,如因非許可方方面的原因在合同生效後壹段時間無法進行性能考核,則認為裝置自動驗收合格,這是無法接受的。對於考核指標的描述,采用表格方式列出比較直觀,便於合同執行。

 專利商對合同適用法律提出較多偏離,經與法律人員確認,適用中國法最好,可接受適用英國法。關於仲裁地,可接受新加坡和香港這些中西人文比較融通的地方。

 關於不可抗力,對於對前往工程實施地點不造成妨礙的戰爭、政府行為和罷工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大部分美國專利商提出增加出口控制條款,為規避風險,采購方可通過由法律人員起草此項內容,請專利商確認是否接受的方式來達成雙方***識。

 三、談判策略及實施方法

 談判前與各專利商溝通,制定詳細的談判計劃。組織技術、法律、財務等相關人員組成談判小組並確定主談。談判過程包括談判前準備、談判實施和談判後總結。

 談判前的準備至關重要,主要包括分析研究專利商偏離、制定應對策略、熟悉技術附件、與專利商的溝通、英語語言和會議資料準備等。由於合同各條款之間密切相關,牽壹發則動全身,為提高談判效率,可在談判之初提出對方糾結之處並向其進行澄清解釋,這樣可以解決壹類問題。這就要求談判前認真分析專利商所提出的偏離,找出雙方理解上的偏差,談判壹開始便把這些問題拿出來重點討論,說清楚了、思路清晰了,再具體修改語言,很快可把文本內相關內容都確定好。例如,通過對偏離的分析,可看出專利商對被許可方的性能考核的要求和思路的理解存在偏差,談判時將整個考核過程進行詳細介紹,提出考核思路,雙方很快在理解上即可達成壹致,形成文本。再如,分析專利商偏離過程中可發現有的專利商的法律人員在合同文本編制上處於主導地位,而有的專利商財務人員在文本編制上處於主導地位,那麽在談判準備和談判進行時就應協調相對應的法律或財務人員給予重點關註,采取重點突破的策略。

 談判過程中,對於雙方文字差異較大的條款,采取先統壹認識,再整理文字的方式,可取得比較好的談判效果。邊談判邊修改合同文本,用不同顏色標註內容,便於後續核查。邊談判邊形成會議紀要。

 每日談判完畢進行小結,組織人員就具體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方案後再開始第二天的談判。同每壹家談判完成後,匯總談判情況,及時編制談判總結,歸類整理合同條款。談判後的條款可分為達成壹致項、無法達成壹致項、專利商確認項、采購方確認項、本次不必達成壹致項五類。前壹家談判所積累的經驗可用於下壹家談判,前壹家談判所出現的問題,可在下次談判時避免。

 四、結語

 石化項目引進專利技術采購涉及合同金額較大、采購風險較高,其中合同條款談判是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但只要認真計劃、仔細分析、研究借鑒、實施把控、善於總結,壹定可以圓滿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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