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周轉天數計算方式:應收賬款周轉天數=360/應收賬款周轉率=平均應收賬款×360天/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平均日銷售額。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是指企業從取得應收賬款的權利到收回款項、轉換為現金所需要的時間。是應收賬款周轉率的壹個輔助性指標,周轉天數越短,說明流動資金使用效率越好。
實務中,應收賬款以及營業收入的取值多來自於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應收賬款屬於時點數,而營業收入屬於壹個會計期間的時期數,計算時,為了彌補口徑不壹致,壹般采用應收賬款的平均數來計算。
實務中,如果企業不存在淡旺季,應收賬款壹直維持在相對穩定的狀態,壹般對該指標計算的影響較小;如果企業存在明顯的淡旺季,壹般計算各月末應收賬款平均余額(各月末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2個月應收賬款月末余額之和÷12)。
應收賬款周轉天數表示在壹個會計年度內,應收賬款從發生到收回周轉壹次的平均天數(平均收款期),應收賬款周轉天數越短越好。
應收賬款的周轉次數越多,則周轉天數越短,周轉次數越少,則周轉天數越長。周轉天數越少,說明應收賬款變現的速度越快,資金被外單位占用的時間越短,管理工作的效率越高。
應收賬款包括的權利:
(壹)銷售、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出租動產或不動產等。
(二)提供醫療、教育、旅遊等服務或勞務產生的債權。
(三)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收益權。
(四)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活動產生的債權。
(五)其他以合同為基礎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